
邏輯代數的三個規則
1、代入規則
在任一邏輯等式中,如果將等式兩邊所有出現的某一變量都代之以一個邏輯函數,則此等式仍然成立,這一規則稱之為代入規則。

2、反演規則
已知一邏輯函數F,求其反函數時,只要將原函數F中所有的原變量變為反變量,反變量變為原變量;“+”變為“·”,“·”變為“+”;“0”變為“1”;“1”變為“0”。這就是邏輯函數的反演規則。

3、對偶規則
已知一邏輯函數F,只要將原函數F中所有的“+”變為“·”,“·”變為“+”;“0”變為“1”;“1”變為“0”,而變量保持不變、原函數的運算先后順序保持不變,那么就可以得到一個新函數,這新函數就是對偶函數F'。
其對偶與原函數具有如下特點:
1.原函數與對偶函數互為對偶函數;
2.任兩個相等的函數,其對偶函數也相等。這兩個特點即是邏輯函數的對偶規則。

邏輯運算的常用公式
